天津广播网12月1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11日正式发布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30条指导意见。《意见》涉及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租赁业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天津如何用好政策、抓住机遇创新发展。
根据意见,央行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还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苑涛认为,这标志着金融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
苑涛:“不仅是自由贸易账户,资本项目开放是包括投资的,这是很大的一个亮点,比如说只要是自贸区的企业1000万美元之内就可以自由流动。另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到境外投资,这次包括天津、上海几个城市居民马上就可以到国外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银行支持天津、广东、福建三个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中,支持租赁业发展和商业保理两项独有政策充分体现出了天津现有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说:“融资租赁业务是天津区别于其他地区的产业、行业特色,重点支持像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的发展,同时在资金的结算、币种选择、资产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性。在天津自贸区可以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和限额内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一大目标就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因此政策中专门列出了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基金、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等内容,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苑涛分析说:“产业要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有些产业就要移出来,移的过程就需要产业基金,让产业有很好的分部、安排,把高端产业做起来。另外还有金融服务一体化,像银行原来跨省汇款、调拨都没有在省内方便,京津冀一体化之后给企业服务就是同城化。包括资本项目开放、金融租赁,北京大企业也想做金融租赁可以到天津自贸区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建议,在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正式落地后,天津还应该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交易模式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探索,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李扬:“绿色金融、绿色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需要政府建一系列市场,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的初始界定、交易之后就使得绿色金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要有措施降低杠杆率,更重要的是基于天津的资本行政机制,应该放开非金融机构、个人之间的投资及信用限制。”